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虎门服协”)承诺服务工作制度,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加虎门服协社会服务透明度,提高协会服务质量,提升虎门服协社会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赢得社会一致赞誉,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同时向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以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并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服务原则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对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向政府提供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立法建议,参与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性咨询评议;
(三)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协助做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组织进行服装服饰著名商标、名优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及优秀员工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生产、管理、技术的交流和开展咨询服务。对会员开展专业培训、人才交流;
(八)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九)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十)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服务对象协会会员:
本会的会员为东莞市虎门镇从事服装服饰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一)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_30000_元;
(二)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_8000_元;
(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12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_800_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2023年3月21日
©2019 虎门服装官网 由东莞市虎门服装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 由东莞市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运营 备案号:粤ICP备18136055号-3